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7]35号)和湘潭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潭市人发[2007]1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3日。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按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在组织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三、全市集中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22日。报名地点: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七楼,联系电话:8568994.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或数码照片3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湘潭市物价局有关精神,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117.2元。
五、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或圆珠笔、2B铅笔、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附件:
资格考试登记表(样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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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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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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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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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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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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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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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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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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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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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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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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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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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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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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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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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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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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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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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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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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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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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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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市资州格职初 改审办意见 |
年 月 日 章 |
省资人格事审职查改意部见门 |
年 月 日 章 | |||||||||||||||||||
省部资门格意考见试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年 月 日 (章) |
颁书发部资门格意证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 月 日 (章) | |||||||||||||||||||||
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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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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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报名点代码、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认真填写。各有关项目的说明及代码详见《全国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二○○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