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8]4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
二、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三、报名条件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3、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两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两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五)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六)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初级资格考试。
(七)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4月30日(双休日不休)
报名地点:
贵阳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文化路96号,原金筑大学内,联系电话: 5817396)。
以下考生可在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名
白云区(联系电话:4616750)、
乌当区(联系电话:6305378)、
花溪区(联系电话:3620891)、
小河区(联系电话:3840697)、
清镇市(联系电话:2514991)、
修文县(联系电话:2322819)、
息烽县(联系电话:7152534)、
开阳县(联系电话:7252865)。
报名方法:考生报名按属地的原则办理,可就近在我局所设各报名点报名。
报名人员应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如实认真填写,经单位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助理经济师资格证(仅对只具备报名条件第(三)条第4项条件者要求)等有关证件,本人到报名点办理报名及预订考试用书等手续。报名时现场免费照相(在区、县(市)报名点报名的考生照相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时间进行)。
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咨询电话:5741104。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1]58号)文件规定,报名收费初级、中级均按每人70元收取。
六、考试用书预订
各报名点要做好预订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考试用书须在报名时预订,否则不能保证考试用书落实和增加征订。
七、其他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将考试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有关人员,并为他们做好办理报名手续的服务工作。
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