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中省驻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0号)和省人事厅(湘人厅〔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在组织报名时,单位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考试合格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进行处理。
三、全市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6日—8日。各县(市、区)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领准考证时间由县(市、区)人事局确定。市直和中省在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市人事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市委大院办公大楼四楼,联系电话:2871244),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委大院办公大楼一楼,联系电话:2871247)。领准考证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24日(不另行通知)。
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
(二)按要求已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
(三)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或数码照片3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有关表格和资料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购。今年考试用书做部分调整,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考试用书不再使用。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考试用书按自愿原则征订。
四、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费15元、数码照相或扫描相片费20元、考试两科考务费83元。
六、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参考人数多,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及时将有关文件精神通知到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加大考试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附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郴州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