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中央、省属在娄各单位人事(职 改)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8]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考条件仍按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
四、全市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5日。市直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单位以及在娄星区范围内的中央及省属单位,由单位统一组织于5月7日至5月8日到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 (地址:市政府原办公大院2号楼1楼,联系电话:8312396)。各县市区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局确定。各县市范围内的市直及中央、省属单位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人事局负责。5月16日前各县市区将考生的考试登记表、信息卡及报名照相数据光盘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
(一)报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均为原件);
(二)按要求填写好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和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每位报考人员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半身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按原件大小粘贴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背面。《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报名时所需的表格和资料可到市人事局办公室购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也可到娄底市人事网站(网址:www.ldrsj.gov.cn)下载。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报考人员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3元。
七、为加强对考试的管理,报名时将采用数码照相技术,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 根据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数码照相费20 元/人。
八、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文件精神,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已作了必要修改。考试用书的征订按自愿的原则,在报名时同时征订,过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人事局在汇总后,于5月16日前将订书单报市人事局办公室。
十、考生在考试前一个星期内到报名时所在的人事部门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十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考务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3〕40号)和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4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在组织报名时,各地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持过期身份证者不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的人员,要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娄底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