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9]15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8日。各地须严格按《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仍按省人事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人职[1993]76号)精神执行。在组织报名时,各地须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过期身份证不得报名。
三、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底。本次考试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的方式;各市(州)的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或网上缴费)以及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均由市(州)自行确定。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在2009年5月11日至5月18日期间,访问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6728/),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资格考试登记表一经打印,报考人员对信息负责,不得进行修改),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统一组织于2009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到省人事考试院(地点: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大楼二楼,电话:4688383)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11月2日至11月6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名咨询电话:(0731)2219154(考务咨询),(0731)2688018(技术咨询)。
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市(州),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一)《资格考试登记表》、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各一份;《资格考试登记表》要求填写内容真实,粘贴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资格考试登记表反面)。报名信息项代码及其填涂、填写方法和要求均不变。《报名信息卡》由市(州)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可采用数码照相或自行扫描照片,照片统一为JPG压缩格式,大小控制在10-20KB以内。各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须认真做好应试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校对工作,并于9月8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省人事考试院不再对各市(州)报考信息进行校核。
五、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不变。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另行通知。
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281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考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考务费83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考务费每人8元)。
各市(州)人事局要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前宣传工作,加大考试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附件: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
5月11日-5月18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网上报名 | ||
5月19日-5月21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 ||
5月底前 | 各市(州)完成报名工作 | ||
9月8日前 | 各市(州)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 ||
11月2日-6日 |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考生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 ||
考试时间 | 11月8日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
11月10日-11月13日 | 各市(州)上交试卷及答题卡,完成对考试的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人事考试院 | ||
2010年1月中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
2010年3月 | 各市(州)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证书办理工作 |
二00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