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函〔2009〕15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4月21日9时起至5月13日下午17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市政府大楼六楼市人事局专技管理股(628办公室)。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采取自愿的原则,报名时一起征订交费。
五、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初级: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3、近期两寸半身彩色免冠证件照片1张。
4、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考试大编辑整理
吉首市人事局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