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各主管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8日(星期日),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考生必须严格按条件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人事行政部门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传电子照片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以在4月3日9:00时至5月4日17:00时登陆常州考试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26580)。
(二)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网上打印报名表1张,然后于5月5日至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带好毕业证书原件、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张和免冠2寸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照片栏内)到常州市人事考试业务大厅(北直街35号1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现场交费。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并交费,则网上报名的信息无效。
(三)考生请严格按照网上的报名提示进行报名。如考生不按照提示进行操作,产生的差错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专业及科目设置
经济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考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其中,专业科目部分又细分为12个子专业,具体专业科目设置见附件。
五、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往年相同,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六、教材事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教材采用网上征订的方法,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后在报名系统办理教材征订手续。请考生经常留意常州考试网上的教材发放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七、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咨询电话: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86617131, 86617136
附件:
专 业 |
代码 |
专业科目名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业经济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业经济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输经济 |
水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电经济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地产经济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游经济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筑经济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