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7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8日(星期日),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扬州考区的考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专业及科目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两门,其中,《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部分又细分为15个专业(子专业),具体专业科目设置见附件2。
四、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题量均与2008年相同,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期间,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组织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3-29日,报名网址:http://link.233.com/18556。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考生,于4月27-29日可直接到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报名大厅,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报名。
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4月27-29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各资格审查点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
1、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2、江都市人事局职称科,江都市仙女镇东方红路60号;
3、高邮市人事局职称科,高邮市琵琶路63号;
4、仪征市人事局职称科,仪征市政府南院二楼;
5、维扬区人事局职称科,扬州市平山堂路1号;
6、广陵区人事局职称科,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
7、邗江区人事局职称科,文汇西路280号政府大楼10楼;
8、宝应县人事局职称科,宝应大道88号(县行政中心东二区6203室)。
六、教材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凡需征订教材的考生直接在报名网站上征订或者到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征订。
七、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用于报名点支出)。
八、其他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7866332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咨询) 87954160、87865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