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11〕25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1月5日(星期六),初、中级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助理资格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4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专业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专业设置及科目名称详见附件2.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时由考点为考生准备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1—7月6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8556)。10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7月5—8日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的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收费事宜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六、教材征订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现已开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凡需征订教材的考生可直接在报名网站上征订。
七、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