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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7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7-04-30 10:02:00
 

辽人考函[2007]22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科 目

11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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