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盘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07]2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
5月15日——5月31日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地点及程序
(一)地点:市人事局一楼考试中心
(二)程序
1、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同意;
3、携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审批。
4、到市人事局一楼现场照像并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中级资格人员条件
1、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报考初级人员条件: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07年底。
四、报名费用
报名时交考务费50元/科、照像费10元、报名信息卡工本费2元。
五、参考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蓝色墨
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
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办理证书程序
考试结束三个月后拨打电话16898160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携带准考证、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三张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科办理资格证书。
(查询附件:《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盘锦市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