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2]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6、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台湾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2年底。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和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788,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日-8月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报考人员须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9日。
3、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报名表》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留存。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在网上报名操作系统办理报名确认。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办理报名确认时应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不合格,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4、网上缴费
(1)报名确认完成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2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2日-11月3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2013年1月以后,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2年9月1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各市务必于2012年9月1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传真电话:024-23447331。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电子版在上报考场数据时一并上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今年实行由印刷厂按考区分装试卷,请各市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试卷预订单为打印件,一式两份上报(省考试局及印刷厂各一份)。单位名称要注明省份,例:辽宁省鞍山市 人事考试中心,并加盖公章。
2、按附件3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得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
3、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完全一致。
(二)各市应于11月1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1月5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考试参考教材征订
1、省人事考试局不统一征订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各市考试机构可直接向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订购。咨询电话:010-64961754。
2、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link.233.com/14910)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认定的唯一售书网站,提供网上零售服务,考生可直接通过网站购买。
十一、其他
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32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附件:
1、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附件1: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办公地址和考务咨询电话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考务咨询电话 |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市劳动局3楼) |
024-22532561 |
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
0412-5517323 |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
024-58303599 |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
0414-2896813 |
丹东市人才中心考试评价科 |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
0415-3192771 |
锦州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
0416-3872301 |
营口市人事局考试办公室 |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军转大厦 |
0417-2856088 |
阜新市人事局考试管理科 |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 |
0418-2680031 |
辽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
辽阳文圣区南顺城街6号 |
0419-4225966 |
盘锦市人事考试中心 |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 |
0427-2826034 |
铁岭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路11号金鹰大厦 |
024-74830136 |
朝阳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
朝阳市朝阳大街3段7号 |
0421-2653199 |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中心 |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
0429-6660765 |
绥中县人事考试中心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0429-6120769 |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
024-23447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