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1-7-4 9:00至2011-7-10 24:00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1-7-4 9:00至2011-7-11 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1-7-4 9:00至2011-7-12 24: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11-1 9:00至2011-11-4 24:00
考试时间: 2011年11月5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严格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第一步:提交报名信息。
第二步:上传照片。
第三步:等待审核。
第四步:审核通过,打印报名表。
第五步: 网上缴费。
第六步:缴费成功,报名结束。
第七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流程详细说明:
第一步:提交报名信息。
1、考生在认真阅读完此《报名须知》后,点击此页最后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信息并已理解,现在报名!”的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列表中的考试名称,仔细阅读公告后点击“下一步”。
2、考生点击“首次报考”进入 报名界面,再点击左侧菜单中的“报名填表”,显示《青海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考诚信承诺书》,认真阅读后点击“同意”。
3、考生应真实、准确地填写报考信息,不弄虚作假。考生要注意每项后面的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考生记录好由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然后上传照片。如果此时系统提示“保存错误”,是由于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字数超出了字段限定的要求,须认真检查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字数不超出要求。
第二步:上传照片。
信息保存成功后,考生须及时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只有照片上传成功后,审核人员才能看到考生的报考信息,才能进行审核。
上传照片要求:考生在报名前须准备好宽100-150像素、高150-19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其它如大头贴、生活照等将不予审核通过。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到照相馆照标准证件照处理后再上传。
第三步:等待审核。
考生照片上传成功后,等候审核人员审核。审核人员审核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审核人员一般在工作时间12小时内即可完成对考生报考信息的审核。若审核人员在12小时内迟迟没有审核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报考人员与审核人员联系。各考区审核人员联系电话详见网站首页“考试动态中”《青海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联系方式》。
考生择时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点击“查询修改”,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陆,点击“查看信息”,根据“审核状态”进行下一步操作:
审核通过:考生即可打印报名表,然后在网上进行缴费。
还没有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候审核人员审核。
审核未通过:请考生查看后面显示的原因并点击“信息修改”,修改填报信息后保存提交,等候再次审核或放弃报考。
第四步、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点击“打印表格”,将个人报名信息打印出来,妥善保存。待成绩公布后,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在个人报名信息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到网上公布的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审核通过后颁发证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不予颁发证书。
第五步、网上缴费。
考生点击“网上缴费”按钮,持已开通网上银行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点击易宝图标完成缴费。考生缴费完成后请再次点击“查看信息”,确定“缴费状态”显示“已缴费”,并记录保管好个人网上缴费流水账号和订单号。关闭浏览器,报名结束。
注:新开通的银行卡如果带有usb-key、U盾或K宝等,在使用前须下载安装驱动程序和客户端证书,具体事宜可咨询相关银行客服或点击http://link.233.com/23521/html/help/index.shtml查看相关帮助信息。
如果浏览器的安全级别设置太高,会阻止缴费,严重影响考生支付。强烈建议考生在缴费前将个人电脑中浏览器的安全级别调成“安全级-中低”以下,并将本机浏览器的阻止弹出窗口功能去掉。缴费成功后建议恢复到原来的设置。
设置“阻止弹出窗口”具体操作如下:"工具"——"Internet选项"——“隐私” ——然后去掉“阻止弹出窗口”前面的复选框。“隐私”里的“设置”的滑动条最好拉到最低;
安全级别设置具体操作如下:点击浏览器菜单栏中的“工具”菜单,选择“Internet选项”,点击“安全”选项卡,点击“自定义安全级别”,将“重置自定义设置”改为“安全级-中低”或“安全级-低”,点击右侧“重置”按钮,系统弹出警告窗口,选择“是”。之后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启动浏览器。
三、相关政策和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
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补报名时间:青海省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延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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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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