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办发[2007]80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盖章),由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统一汇总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表、卡均贴近期同版一寸黑白免冠照片),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交由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考初级资格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审查,只报送表、卡及复印件,不需报送证书原件)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各主管部门于2007年5月15日至17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
(二)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7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三)市直各单位于6月12日,驻青主管部门于6月13日(各区、市人事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四)上报材料: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将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报考中级资格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其它事项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共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5个专业,初级、中级两个级别。
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或填涂错报名卡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试卷代码与题本的试卷代码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详见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办发〔2006〕34号))。
(四)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部门,考生到所在主管部门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五)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各主管部门在接到证书办理通知后,组织本部门(单位)合格人员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附件1、2、3下载>>)
1.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7年度经济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写(涂)说明
3.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