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20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2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及考试用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考试报名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7日-5月7日。
现场确认时间: 5月5日-8日。
网上交费时间: 5月5日-11日。
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jn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填报“报名点”(即现场确认地点)时,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各大银行考生需选择“市直”确认点外,其他考生按照属地的原则选择确认点。
2、下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考生或单位主管部门携带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手续。报考人员要根据本人网上填报信息时所选择的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交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5、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后,务必于2009年5月5日—12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是否交费成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考生可于2009年11月2日至8日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上(网址:www.jnrs.gov.cn)下载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六、考试用书
(一)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2009年经济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发挥好主渠道统筹管理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工作的作用,要以诚信服务考生,坚决杜绝参与推销盗版书的行为,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真实的学习材料。
(三)考试用书征订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直接在各现场确认点订购。请各县(市)、区于5月8日前将《2009年度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报至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姜宝莲,联系电话:82568281。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认真把关。在报名资格审查中,要仔细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各现场确认点要将审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责任到人,以备后查。考试结束发放合格证书时,市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将对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违规情况将按原国家人事部第3号令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00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