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鲁人考函〔2010 〕3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9 :00 -11 :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 :00 -16 :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 、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 、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 年12 月31 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 〕45 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201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现场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0 年5 月5 日至20 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link.233.com/16334/ )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后,即时在线打印《201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连同身份证( 原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 、学历或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一并报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报考材料汇总 (报考初级资格的由各主管部门审查,只报送报名表及证件复印件,不需报送证书原件),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交费手续。 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考试机构)办理。
初审的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考生务必在各主管部门自定的时间内进行初审。
(二)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5月31日至6 月4日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新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 、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 、2010 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汇总表。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和2009 年度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 〔2004 〕 196 号) 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4 元。
五、其它事项
(一)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三)考生可于11 月1 日-6 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 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link.233.com/16261/ )查询考试成绩。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