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统一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方式
2010年度经济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477)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东岳大街143-6号,泰安市人才市场南四楼404室,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考生经现场确认具有报考资格后,凭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须持有银联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缴费方法请登陆www.ecpay.cn/08gwy/default.htm查看)。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5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6月1日-3日。请考生于6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11月1日—11月5日)。考生自行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7477)下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五、教材征订
(一)2010年经济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09年版经济考试用书。
(二)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年经济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志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三)考试用书采取网上订购的方式,考生可于网上报名时间段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上预订教材栏目订购2010年度经济教材,并于6月5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订购信息视为无效。
六、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0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11月1日—11月5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