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中央驻并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1月5日。请按照《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三、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期间,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五、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省直驻并及中央驻并单位的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安排,请各市抓紧时间做好本地区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省直考区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考生照片。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上传信息和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通过后由考生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单位或个人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相关学历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A4纸)、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二)统一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时间:5月30日-6月16日
现场审核交费时间:6月20日-6月23日
地点: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三层302房间)
《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31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
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文件(晋价费字[2003] 90号)规定,全省各考区考务费收取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80元/人。
七、考试期间各考区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考点设置有 关情况和值班人员、电话报省考试中心考务部。
八、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另行安排。工作中有关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考务部咨询电话:0351-7330283 传真:0351-7330290
技术部咨询电话:0351-7339662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三: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级试卷预订单(略)
附件四: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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