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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

来源: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07-28 09:12:00

关于批转《201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2]6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对于在上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予参评或参评未通过者,下年度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现职满5年,为2007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7年,为2005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为2009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0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1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其中,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第一学历为中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三年以上;第一学历为大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二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八年以上。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如不一致,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只可作为参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办理,论文集不算)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作为申报评审条件。(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
  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经济师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经济师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正规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12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的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2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9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8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5、事业单位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要求,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
  6、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主管部门及各大型国有企业出具的推荐函及相关材料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
  (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16开,不装订)。
  (4)答辩论文一式5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3000字左右。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6)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分为(一)、(二)两表,各印22份,用B4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8)任期内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单独装订)。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10)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11)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7、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2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信委人事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和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省经信委网址:www.shanxieic.gov.cn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话:0351-3046392 3046154
  8、其他有关事项
  (1)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执行。
  (4)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5)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www.shanxieic.gov.cn)中首页专题专栏板块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板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填写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就材料填写做出如下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
  
1、申报人员须用16开大小的评审表,以便存入档案。
  2、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1-7页,单位审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
  3、第8页答辩情况由答辩组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对考核情况要求逐年注明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写清被推荐者的遵章守法、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以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推荐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其表中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并加盖公章。
  5、第10页呈报单位意见,由负责审查呈报评审材料的部门填写。市属人员由市经信委填写盖章,市人社局加盖公章;省直单位所属人员由各厅局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厅局人事处(干部处)公章;要对被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加以说明,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初步评价。
  6、第11页分别由省经济高级职务评委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填写。
  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
  
1、要按规定的分类用线绳装订,并加注页码。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必须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填齐,并标明页次、页数。
  第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答辩论文1份。
  第二类:学历证件复印件。指国家教育部所承认的各类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类: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复印件。指国家及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所颁发的经济中级证书及聘任证书。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件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等方面的获奖成果,无个人证书的要求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如系集体奖,须填写《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编著。所附论文(论著)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书号)。入选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经济管理和经济研究活动中所完成的重大工作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必须为个人证件)。指立功、劳模、先进工作者以及其它荣誉性的奖励证件(只选级别最高的一项)。
  第八类:其它。主要包括有关的考试成绩证件、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申报材料时必须带相应原件(各类学历毕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团体证等),待审核后当即退回。
  三、《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
  
1、此表由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者的工作实绩详实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工作经历”栏,初始参加工作为工人的,转入经济专业岗位的起始时间必须分栏填写;职务和单位部门变动必须分栏填写。
  2、考评表分为(一)和(二)两个表格,请申报人员注意,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3、考评表中的编号暂时不填写,由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根据申报顺序,赋予每位申报人员一个唯一的编号。此编号作为申报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各个程序的唯一编号,请申报人员牢记。
  4、该表填好后打印1份,并在表头加盖公章,经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审核合格后,另采用70克的B4纸(256mm*364mm)复制2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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