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委、办、局(公司)人事(职改)部门、有关部属驻地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 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7年11月3日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3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专业设置与题型
工商管理 农业经济 商业经济 财政税收
金 融 保 险 运输水路 运输公路
运输铁路 运输民航 人力资源 邮电经济
房地产经济 旅游经济 建筑经济 经济基础
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名时间:即日(4月16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
四、报名办法
1、各单位和报名点根据本单位的人员情况到人事考试中心领购《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以及报名登记表等。
2、各单位和报名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给符合报名条件的办理报名手续,包括填写《考试报名表》,填涂《报名信息卡》,交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单位或报名点在报名登记表上审查盖章,最后按级别、专业统一造册,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按单位归口到区、县人事局职改办或市级各委、办、局人事(职改)部门报名。部属驻地单位、民营、三资企业及无主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就近到区、县人事局职改办或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为:
1、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直属报名点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503室
电话: 85261124 85240326 联系人:李老师
2、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4层
电话:88360175 联系人:刘老师
3、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高新四路创业广场一楼
电话88316700-16 联系人:张老师
4、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凤城九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才中心
电话:86517869 联系人:姚老师
5、西安市科技干部进修学院
地址:南大街粉巷22号
电话:87257908 联系人:谢老师
六、报名收费
按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每人每门40元,两门共80元。
教材征订联系电话:88360325 88360331(2)-8005
联系人:苏老师、马老师
附件: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