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宝市人考发[2008]01号
各县、区人劳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科(办公室)、驻宝部、省属单位人事处,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 [2008]6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11月1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
下午 |
2:00——4:30 |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从4月10日至5月8日。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应届高中(中专)以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办法
市级各部门、驻宝部、省属单位和市属企业、各类院校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和院校负责汇总,各县、区的考生由所在县、区人劳局审查汇总,统一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办理报名和教材征订手续;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非国有单位及自谋职业的考生可自行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地址:广元路11号,电话:3219039、3223181)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张近期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信息卡。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六、教材征订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14号)要求,现就2008年度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针对2007年版考试用书编校和印制中发生的问题,2008年经济考试用书做部分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在使用。
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附件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