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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2009年经济师考试3月27日-4月24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9-04-08 00:00:00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杨管人交发〔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09〕10号)要求,现就杨凌考区实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11月8日考试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执行(附件1)。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1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从3月27日至4月24日结束。

  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杨凌考区采取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为辅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于3月27日至4月24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835),在网上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在杨凌地区考试的考生,考试地点填写杨凌),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粘贴3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经单位资格审查后,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无条件上网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现场指定报名地点为:

  中省驻区单位的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并征订教材;杨陵区各单位的考生到杨陵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并征订教材;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示范区入区企业的考生到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并征订教材(办公地址:展馆西路1号,联系电话:87036260、87035633)。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后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方可到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料征订手续。现场确认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专毕业报考中级需提供初级资格证)、同时提供3张近期一寸同版半身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粘贴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其余2张粘贴在报名表下方空白位置。

  四、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用书征订费按照指定教材订书单据实收取,由考生自愿选择预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考试专业设置及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试时不再另发草稿纸。

  2、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4、考试前5日内,考生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教材征订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0号)要求,现就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2、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和要求,请各报名点务必于4月30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单和报名表送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便按时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87036260 87035633

  附件:

  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填报打印)

  3. 2009年版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7、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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