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劳局、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延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要求,及省人事考试中心(陕人考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经济技术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2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于5月24日至6月24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835),填写并提交《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填写考试地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信息直接审查(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县(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资格初审后盖章;市直各单位及中省驻延单位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后盖章;延长油田股份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通过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后盖章。于6月3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单位统一组织,交报考人员《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初审单位盖章)一份,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三)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6月24日17:00时前。
缴费采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和现场缴费确认(节假日除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2、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6、完成报名的考生即可在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17:00时前。
7、我中心继续开展网上查询学历工作,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对伪造学历、年资、等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且考试成绩合格者,我中心将不予办理资格证书。
8、对报考中级的人员,成绩合格者还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模块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对初级合格人员须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考试(或参加计算机模块考试,模块数不限),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书。
9、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第三号部长令),2010、2011、2013年在各类人事考试中顶考违纪的人员不得报考。
10、资格审查地点:延安市职称考试中心(市政府北院车队二楼4号)。电话:2127351
六、教材征订
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我市征订经济考试教材是现场征订的方式进行,现场征订时限为6月3日至6月21日。
附件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2013年版经济师考试用书征订单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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