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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24日-6月24日

来源:233网校 2013-05-29 08:26:00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中省驻渭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3〕19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2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执行(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的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考生可于5月24日至6月24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8835),填写并提交《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填写考试地点)。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报考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携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一份,粘贴两张近期同版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资格初审后盖章。于6月10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渭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属地区域划分:各县(市、区)的考生(包括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驻当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职改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报渭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查;渭南地区省级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家部委驻陕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门和高等院校负责审核汇总后到渭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渭南市区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直接到渭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缴费确认截止时间6月24日17:00时前。我市报名考生必须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进行报名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转载自:考试大 - [Examda.Com]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渭南市朝阳路中段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电话:0913-2363139。

  四、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2、本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考试结束后还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

  6、考试合格考生待发证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违纪考生处理。

  六、教材征订

  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

  需要征订教材的考生可前往陕西劳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出版社陕西代理发行站(地址:西安市太乙路6号;联系人:李有为;电话:029-82229610、82250078、15891723237)进行教材征订。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模大,考点分布范围广,参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在社会上影响广泛,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务必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严把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以维护考试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性。

  附件: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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