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和工程技术高级技术职务评审
申报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悉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并从事经济师工作五年以上。1992年12月31日之前评聘的经济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果大学本科学历是评聘经济师之后取得,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算起。
(四)任经济师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五)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B级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技术开发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 有独立承担重大技术创新、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任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个别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材料须经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五)通过职称全国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
(一)符合《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开展技术创新的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三、四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奖项一项或省级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专业性奖项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主持的产品结构调整、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因此受到上级部门重奖的有功人员(其奖励金额至少在10万元以上)。
(7)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能够反映本人实际水平的专业论文至少1篇(第一作者)。
(五)通过全国职称计算机A级和全国职称英语B级考试。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推荐评审与其条件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