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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11月1日举行。
上午:9:00-11:30 考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考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12个专业,各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川人办发〔2003〕47号文附件1.
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也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