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②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③获硕士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和已离退休的人员,也可按上述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2、专业设置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02〕13号)文件,经济专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为:
(1)调整的专业
①将原工商行政管理、价格管理、工商管理3个专业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
②将原商业专业的商业管理、商业营销2个子专业和物资专业合并为商业专业。
③将原财政专业的财政、税务2个子专业合并为财政税收专业。
④将原旅游专业的饭店管理、旅行社2个子专业合并为旅游专业。
(2)保留的专业
在此次调整中未做变动的有:农业、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建筑等8个专业。
(3)调整后的专业设置
调整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12个专业,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下表):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 业 科 目 名 称 | |
工商管理 |
01 |
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农 业 |
02 |
农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商 业 |
03 |
商业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财政税收 |
07 |
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金 融 |
09 |
金融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保 险 |
10 |
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 | |
运 输 |
水 路 |
11 |
运输经济(水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公 路 |
12 |
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铁 路 |
13 |
运输经济(铁路)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民 航 |
14 |
运输经济(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 | |
人力资源管理 |
15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 | |
邮 电 |
16 |
邮电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房 地 产 |
17 |
房地产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旅 游 |
19 |
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 |
建 筑 |
21 |
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