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提高税源监控能力。为加大对矿山企业税费监控的力度,乌恰县建立了由财政、国税、地税、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在S309线吾依特斯干矿产品服务站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出县境的矿产资源进行登记后,通过无线网络将数据传输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每月进行汇总,并与企业申报时提供的附件资料数据进行核对,有效提高了税源监控能力,杜绝了税收流失现象。
加强矿山企业在建工程、货物运输税收征管,实施“以票控税、源头控管”措施,防止税款流失。对乌恰县境内的矿山企业(发包人)实施基础建设、矿产品开采、井巷施工工程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将相关施工合同报县地方税务局备案;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款项结算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证明,承包人向乌恰县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统一发票,同时缴纳相关税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发包人见乌恰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统一发票支付工程款;对乌恰县境内的矿山企业(发货人)实施货物运输的,首先要求发货人与承运人进行运费结算时,由发货人向承运人出具证明,承运人向乌恰县地方税务局申请代开统一发票,同时缴纳相关税费(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发货人见乌恰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统一发票后支付运费。
自去年实施以上措施以来,较准确的掌握了重点资源出境数量,矿山企业基础建设、井巷工程、矿产品运输等情况,并依据所掌握的数据就能够测算出监控对象的申报率、准确率,防止了税款流失。同时还按照《征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加收滞纳金、税务行政处罚等措施,达到了惩防并举的目的,从而确保了地方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