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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04-20 10:47:00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  (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经济专业相应资格证书。

四、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今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设初、中级两个级别,专业设置及考试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具体专业设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报考。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考试用书征订及要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和订书、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交纳书款、网上交考试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9日至5月1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同时填写《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以下简称《征订单》,附件1)。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征订单》(打印的《报名表》、《征订单》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附件2)。《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12日至14日,按属地原则到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订购考试用书。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和市直报考人员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订购考试用书。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还须提交网上填写后下载的《征订单》(含领书凭证,订单上须有订书者签字),并现场交纳相应的书款。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在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对需要订购考试用书的人员,请收下其提交的《征订单》和书款,并在“领书凭证”上盖章后退回给订书人员。
请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操作说明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并将其电子版于5月18日前上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考试用书《征订单》经汇总后与相应的书款一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逾期不再补订。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6月1日至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4日至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工作计划及要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在省直和各设区的市(含义乌市)。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请各市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序号采集、考试用书征订等工作。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说明。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9〕20号通知精神,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2009年度考试。
(二)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征订和发行。鉴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的经费已由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无法垫付书款,故对今年的经济考试用书实行“款到发书”的办法,请各地务必在5月20日前正式上报订数的同时,将书款汇到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账号:33001619880059618211,开户行:建行杭州体育场路支行,请注明“经济考试用书款”)。省里在收到书款后确认征订并将书运往各市。
(三)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考试用书的宣传、征订和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本着服务考生、对考生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严禁推销盗版书和强行搭配其他书籍。

八、考试信息处理。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网络报名和交费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下发到各市,请各市及时导入PTMIS系统,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和试卷预订等工作,务必于9月1日前将考场预排信息和试卷预订单(附件5)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11月5日前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派专人专车将试卷运送各市。各市在试卷预订和清点交接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核实考试人数、试卷科目和数量,并严格按规定做好试卷的保管工作。考试结束后,各市派专人专车于11月10日前将试卷、答题卡等送回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九、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40元(含上交国家每人每科4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十、成绩公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和金华培训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分布范围广,报考人数多,组织实施工作难度大。各市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2.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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