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12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有经济专业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一式3份,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1份由中评委办公室填写推荐意见后交高评委办公室。
(三)申报对象的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各市和省有关经济专业中评委推荐后,于9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09〕4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省人力社保厅门户网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栏目:“表格下载”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或“业务指南”中的“职称工作”栏)。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立中评委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11.《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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