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财产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业务体系管理论与实务的内容或技巧,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熟悉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一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定义,区分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同时了解国际保险市场保险业划分的惯例。二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构成。掌握财产保险的特征,不仅体现在保险标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财产保险业务的独特性质方面。
(二)团体火灾保险
了解和熟悉团体火灾保险的含义、特点及其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区分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以及特约可保财产的内涵;熟悉财产保险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了解和掌握中国现行的团体火灾保险费率采用的分类级差费率制,即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普通险费率。熟悉和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责任的范围。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赔偿方法是采取分项计赔和比例赔偿的办法。熟悉和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险种;区分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异同;了解和熟悉财产保险的机器损坏保险和附加险。熟悉和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基本含义;掌握利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赔偿期限的确定,利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及保险赔款的计算;了解利润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三)家庭财产保险
了解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概念及其特色;熟悉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如家财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计算等;了解和熟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如普通家财险、定期还本家财险、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安居综合保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团体家财险等的含义、内容和特色。
五、运输工具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和种类,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承保和赔偿处理等规定,以及2003年开始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及部分公司新条款的一些特点,2004年车险市场的新变化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船舶的种类和特点;船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承保和赔偿处理的理论与实务技能;飞机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各项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机动车辆保险
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熟悉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种类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掌握车辆损失险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种类;熟悉碰撞、倾覆、行驶中平行坠落以及外界物体倒塌的含义;熟悉渡船风险责任的规定;熟悉施救措施、保护措施的含义以及保险公司对施救、保护费用赔偿的计算;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了解第三者的概念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的范围。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以及二者的共同责任免除,包括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赔偿责任。
掌握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熟悉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的含义;了解车辆损失的修复原则;掌握车辆损失赔偿的计算以及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
了解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档次分类;掌握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以及与处理赔偿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和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进行核定的规定;掌握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事故采取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以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连续负责制;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的档次分类以及损失处理和有关时效的规定;熟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掌握无赔款优待的标准、档次分类等;掌握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各附加险与基本险的关系,及其各附加险的责任范围;熟悉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程序以及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和保险费的计算、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和保险费的计算;熟悉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的方法;熟悉车辆保险的理赔和追偿程序。
了解我国2003年开始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及部分公司新条款的一些特点,了解2004年车险市场的新变化。
(二)船舶保险
了解船舶保险的特点;掌握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掌握船舶保险全损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掌握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熟悉船舶保险期限的规定;熟悉船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制定和有关免赔额的规定;掌握船舶损失和索赔的规定,包括时效、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以及碰撞责任和姐妹船条款等;熟悉船舶退费和责任终止的规定;掌握船舶战争、罢工险的承保原则、保险责任范围、理赔处理;熟悉船舶碰撞终止的规定;掌握船舶战争、罢工险的承保原则、保险责任范围、理赔处理;熟悉船舶碰撞责任、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
(三)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种类及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熟悉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的规定;熟悉飞机保险的战争、劫持险的保险责任;熟悉飞机保险停航退费和安全奖励以及声明价值附加费和飞机保险免赔额的规定;掌握飞机保险的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
六、货物运输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惯例、实务操作的理解和认识,测试考生全面了解、熟悉和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险别及其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索赔、保险期限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损失金额的确定等专业知识的程度以及实际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以提高考生对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海上保险的不同分类;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熟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其他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对象;了解ICC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风险(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及保障损失的具体内容:掌握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的内容;掌握委付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存在的时间;掌握共同海损及其构成条件;掌握救助费用、施救费用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和区别;掌握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掌握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详细掌握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索赔地效、保险期限的具体内容;了解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11种)和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的含义及其风险责任;了解特别附加险(6种);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掌握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和保险价值确定的方法;掌握FOB、CFR和CIF价格条件的保险安排;熟悉CIF价格条件下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掌握CIF价格加成后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掌握CFR价格转化为CIF加成后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掌握我国进出口保险费率的构成种类;熟悉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的计算;熟悉全部损失、部分损失赔款的计算以及共同海损损失的赔偿与分摊计算。
掌握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的基本险、除外责任及保险责任起讫。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及其险种;掌握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对象;掌握国内水路、陆路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掌握国内水路、陆路有关“仓至仓”条款的责任开始和责任终止的规定;掌握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及铁路包裹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及保限期规定;掌握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处理实务。
七、工程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工程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检验考生对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承保实务,熟悉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的范围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与类型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工程保险的类型;熟悉各险种的含义。
(二)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被保险人的范围;掌握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熟悉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要做到的要求。掌握我国建筑工程险的保险责任;熟悉自然灾害责任的范围;熟悉意外事故的定义;熟悉有关费用的含义。掌握建筑工程险的责任免除;熟悉设计错误风险不保的原因。掌握厘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了解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分项确定的规定。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期限起讫时间;掌握建筑期保险责任开始及终止的情况;掌握试车期保险责任开始和终止的时间规定;掌握保证期保险责任起讫时间。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熟悉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掌握确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的办法;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了解第三者的范畴。
熟悉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免赔额的项目;熟悉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免赔额的规定。
(三)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的责任免除与建筑工程保险责任免除的区别;熟悉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确定;掌握我国安装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掌握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率和安装工程的保险的保险期间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实务。
(四)机器损坏保险
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及其与其他险种衔接;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停工退纲的规定;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
(五)船舶工程保险
了解船舶工程保险的险种;熟悉船舶工程保险的含义。熟悉船舶建造保险的含义;了解船舶建造保险的被保险人和范围;掌握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掌握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熟悉厘定船舶建造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和保费计算。熟悉拆船保险的含义;掌握拆船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拆船保险的保险责任。掌握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的规定,以及承保与理赔实务;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六)科技工程保险
熟悉科技工程保险的种类和特点;了解控制科技工程保险承保风险的措施。掌握航天工程保险的含义及各险种;熟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含义、承保方式、险种和特点;熟悉核能工程何险的含义;掌握核能工程保险的特点;熟悉核能工程保险的险种;掌握核能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确定方式。
八、责任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水平。
考试内容
(一)责任保险概述
熟悉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责任与责任保险的关系;掌握过失责行与绝对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划分及含义;了解责任保险的发展线索及期其特征;熟悉和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种类及其内容;熟悉和掌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确定以及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
(二)公众责任保险
理解和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熟悉公众责任保险的业务体系;熟悉和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区分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特别附加责任;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及保费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规定。
(三)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含义,理解和掌握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现任的关生活费;熟悉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熟悉和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责任期限等基本责任范围;熟悉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与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
(四)产品责任保险
熟悉和掌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了解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关系;区分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含义;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熟悉和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具体区分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率的厘定。
(五)职业责任保险
熟悉职业责任风险,理解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与职业责任风险的关系;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熟悉和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与承保方式以及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的规定;了解和熟悉职业责任保险的业务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