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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保险专业二

来源:233网校 2009-04-24 09:54:0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实施方式不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责任范围不同;责任限额不同;条款、费率制定方式不同辅助补偿制度不同;
  (1).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2). 垫付和追偿
  (3). 责任险额和保险费率
  (4). 保险期间
  (5). 赔偿处理
  (6). 合同变更和终止
  (7).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8). 社会救助基金;
  55. 船舶保险: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有四点。
  56. 船舶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全损险的责任:来自船外的暴力、抛弃货物、核装置或核反应以及船员的疏忽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一切险: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施救费用。免除责任:船舶不适航,被保险人及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应该发现的磨损、锈蚀等,战争险、罢工险等保险责任和免除,清除障碍物、残骸及清除航道费用。保险期限分为: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定期是主要形式。
  57.飞机保险:基本险:飞机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法定责任险;附加险:战争劫持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机身险规定所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机身保险金额的10%;机身险一般采用定值方式承保。三种计算方式。
  58. 货物运输保险是海上运输保险的一种,海上保险按保险标的划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赔保险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按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保险期限分为航程保险、定期保险和混合保险。考试大编辑收集
  59.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邮递运输保险。
  60.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分为两类: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61.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保障的损失:直接损失,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概念:是指载货船舶在运输途中遭受海上风险或外来风险,危及船与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为挽救船舶及货物,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船、货等一部分财产本身的损失-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费用。
  62. 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60天;扩展责任条款;航程终止条款。
  63. 邮递货物保险:保险期限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邮局,并由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之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
  64. 括三种。国内铁路包裹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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