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考试内容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了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种类及具体认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确立原则和具体种类;保险利益的归属、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表现形式;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告知义务人、告知的时间与范围、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保证的含义、种类、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
(三)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
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如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害、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七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近因的认定以及确定近因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