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普通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的相关内容。
考试内容
(一)普通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概念,包括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
(二)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标的与不可保标的、特约可保财产的内涵;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分类级差费率制度、赔偿的计算方法、业务险种的内容和异同。
(三)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利润损失保险赔偿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赔偿额的确定。
(四)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五)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家庭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几个主要险种;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及赔偿处理应注意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