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船舶保险的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飞机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特点、种类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施救措施、保护措施的含义以及保险公司对施救、保护费用赔偿的计算;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车辆损失赔偿的计算及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和档次分类、赔偿处理和连续负责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的档次分类以及损失处理和有关时效的规定;无赔款优待的标准、档次分类等;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各附加险与基本险的关系,各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程序以及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和保险费的计算、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和保险费的计算;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的方法;车辆保险的理赔和追偿程序。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交强险赔偿处理的规定;交强险保险期限的规定;交强险中关于垫付与追偿的内容;交强险中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和救助费用的概念。
(二)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的特点和保障内容;船舶保险全损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船舶保险期限的规定;船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制订和有关免赔额的规定;船舶战争、罢工险。
(三)飞机保险
飞机保险的种类及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的规定;飞机保险的附加险;飞机保险停航退费和安全奖励以及声明价值附加费和飞机保险免赔额的规定;飞机保险的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