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分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