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现将有关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经济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见附件2)。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 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