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61号)有关要求,六盘水考区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各科均不低于84分,名单附后),请准备好相关材料,按以下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复查:
一、资格复查材料
1、《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2、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时所填写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最高学历为中专、高中或初中且报考中级的考生,需要同时提供助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作单位出具的考生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1份)。
5、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两张,所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6、如本人不能前来审核的,可委托代理人(必须有考生本人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代理人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复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月20日之前,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六盘水市人事考试院考务一科2301室(钟山中路58号,鸿鼎酒店旁进入)。
三、其它事项
1、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网上报名所填写的内容相符。
2、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3、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将在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4、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查。
5、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858-878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