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节选)
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院):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考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研究,我中心将在今后的考务管理工作中,对核查成绩、证书信息及打印和考试值班电话等工作进行改进。为做好相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核查成绩
(一)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各地组织主观题阅卷的科目,核查成绩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国统一组织主观题阅卷的科目,核查成绩工作由我中心负责。
(二)全国统一组织主观题阅卷的科目,核查成绩操作方法为:各地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报送我中心考务处。我中心考务处核查后将申请核查成绩人员情况明细表返回各地。成绩发生变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我中心将监督各地核查成绩工作情况,并列入年终考务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核查成绩工作,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核查成绩申请,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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