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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考试: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中心 2010-11-13 08:51:00
导读:导读:2010年经济师考试已结束,成绩预计2011年1月份公布,以下为四川考生考后成绩复查的规则(各考试通用)。

  一、查分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服务考生,保障考生权益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并严格执行部和省的各项考试规定,做好人事考试查分工作。各项人事考试的参考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确有疑问时,均可按本规则提出成绩核查申请,考试机构按本规则组织查分和公布查分结果。

  二、查分范围及时限:全国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观题科目、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须在公布成绩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查分申请;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按当次招考公告规定的科目和时限提交查分申请。

  考生提交上述成绩核查申请应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原则不受理考生现场查分申请。

  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科目,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在招考公告中未规定查分的所有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三、查分分工与组织:全国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查分科目转报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查分,其余受理的各项查分由省考试中心或由省考试中心转相关命题阅卷单位组织查分。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审慎组织查分,各项查分应组织命题或阅卷专家、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成立查分组,采取专家检查、复核、认定,考试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的办法,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对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进行查分及核定成绩,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工作情况和查分结果。

  四、查分内容:查分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有关试卷有无错评、漏评现象,计分、统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已阅卷给分计分的题或卷不再重新阅卷。查分中发现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经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原成绩予以更正。

  五、查分结果:各项考试查分申请期满后考试机构应及时组织查分,原则上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查分结果。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须在查分申请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按公告规定时限公布查分结果。全国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待国家有关部门反馈核查结果后及时公布。

  六、查分纪律: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违反查分工作规定的程序。对在查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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