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资格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请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009年2月13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携带本人报名时网上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与报名同底版一寸半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级别和报名序号)一张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名时没有打印《考试申报表》的考生可于2009年2月11日—16日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打印《考试申报表》。
未按上述时间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考生,可于每月10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领证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