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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01-21 11:37:0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社厅发[2010]2号)文件精神,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核和领证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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