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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重要考点之知识产权的保护,一表助你掌握!

作者:233网校-好学者 2023-02-20 09:25:33
导读: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科目的第二个重要考点,需要重要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内容。

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1、“双轨制”,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行政保护),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司法保护)。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不同于物权,它只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内有效。

2、特点表现:权项范围的“界定”+效力范围的“限制”。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①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②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③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④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⑤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等。

侵犯知识产权法律救济

民事救济

1、请求停止侵害。物权之诉。

2、请求赔偿损失。侵权之诉。

损害赔偿额,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

①按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得的利益计算;

②按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也可包含在内。

▲如果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非法所得不能确定的,则可以适用法定赔偿的有关规定,即由法官根据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侵权手段和情节、侵权时间和范围,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判决给予一定数额金钱的赔偿。

3、由于权利客体的无形性特征,在知识产权侵权之诉中,知识产权主体并不能援用请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的传统民事救济方法。

行政救济

强制性措施:训诫(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和侵权设备以及罚款等。

刑事救济

刑事处罚: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侵犯知识产权罪与扰乱市场秩序罪)。

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格局正在形成。

小试牛刀

知识产权的民事救济措施无法适用恢复原状这一责任形式是由其(  )决定的。

A.专有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

D.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使得知识产品的使用不会像有形物那样发生损耗,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了他人的知识产品,亦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

温馨提示:文章由作者233网校-lxh独立创作完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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