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多元机制 | 2019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目的是构建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 |
多元解决机制包括: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利诉讼、专利仲裁等 |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 法律规定 | ①《专利法》; 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③《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
优越性 | ①效率:立案之日起3(+1)个月结案; ②程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受理;送达文书、口头审理后即作出裁决; ③成本:不缴纳受理费; ④行政裁决专业性更强 | |
裁决机构 | 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 |
裁决纠纷 | 请求制止侵害行为,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权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裁决救济 | ①裁决不服→行政诉讼 ②赔偿调解不成→民事诉讼 | |
专利诉讼 | 类型 | ①专利行政诉讼:不服专利行政行为; ②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受非法侵害; ③专利权属诉讼:专利申请权或专利归属发生争议; ④专利合同纠纷诉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⑤其他:发明人或设计人资格等民事案件、假冒专利罪等刑事案件 |
管辖 | 级别管辖:以国知局为被告的,一审为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为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 其余各类专利积分,一审为省级政府中院(经济特区中院)或最高院同意指定的中院,二审为最高院 | |
地域管辖:侵权案件一审为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的有受理权的人民法院 | ||
诉讼要点 | ①理解专利技术; ②收集证据:原告--收集侵权证据;被告--收集可认定原告专利无效的证据; ③法律程序 一审——二审(判决15日、裁定书10日内起诉); | |
专利仲裁 | 概念 | 双方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
公立救济 | 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 |
私力救济 | 和解、调解、仲裁 | |
专利侵权纠纷也可适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