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 | 方式 | ①独占许可(仅被许可人一人可使用); ②排他许可(仅被许可人一人和专利权人可使用); ③普通许可(可许可给无数人使用); ④分许可(明确授权、普通许可、从属地位); ⑤交叉许可/互惠许可 效力等级:独占>排他>普通=分许可 |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 ①公告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 ②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给予独占或排他许可 ③自愿许可 | |
专利许可贸易 | ①前期工作 专利技术信息沟通(先决条件);贸易对象选择;贸易可行性调研 ②专利许可贸易合同计价 ③禁止性条款 a.搭售条款:接受与专利产品或方法无关的附带条件 b.不竞争条款:不得购买或使用与被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有竞争关系的技术或技术产品 c.不得反控条款:不得对被许可实施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控告 d.对购买渠道的不合理限制:限制对被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以外的产品设备及原材料的自由购买权 e.对改良许可专利技术的限制(回授) | |
专利转让 | 类型 | 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 |
形式 | 合同转让+继承转让 | |
条件 | ①实体条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合法有效;转让人为合法的权利人+充分的使用权;受让人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 ②形式条件:订立书面合同 | |
程序 | ①明确需要转让的专利和买卖双方 ②买卖双方进行出售谈判和价格磋商 ③专利转让合同条款谈判和签订 ④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 |
向境外主体转让 | 限制出口范围内--《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自由出口范围内--《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转让--《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 | |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