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中级经济师 > 学习笔记 > 财政税收笔记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学习笔记--合同法律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7-12-22 09:26:00

合同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

 

一、内容提要

本部分的主要内容为:合同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担保和其他规定

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和公司概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

二、主要考点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掌握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合同的订立
1.
熟悉合同的订立程序
2.
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合同成立的含义
(三)合同的效力
1.
掌握合同效力的含义
2.
熟悉合同的生效要件和时间
3.
掌握无效合同、可变更或撤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及法律后果
(四)合同的履行
1.
熟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基本规则
2.
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3.掌握合同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熟悉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程序、条件和效力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效力、原因

(七)违约责任
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责任的各种形式、适用条件和特征,掌握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八)合同的担保
1.
熟悉和掌握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2.
掌握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资格、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等,掌握可以设立抵押的各种抵押物和抵押物登记,掌握可以质押的各种权利,掌握留置和定金的含义

(九)其他规定
了解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和合同管理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概述

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2.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种类、组成、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

3.掌握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4.掌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 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

2.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种类、组成、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1,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2,掌握股票上市的法律规定

(五)公司债券

掌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六)公司财务、会计

理解并掌握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程序

(七)公司合并、分立

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种类和程序

(八)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熟悉公司解散的情形,掌握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序

(九)违反《公司法》法律责任

熟悉并掌握不同主体违反《公司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三、内容讲解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的订立

包括:要约、承诺两阶段。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时间和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不同的概念,成立并不一定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  无效合同

定义: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自始无效。

种类: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按原因划分: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单选(2004年试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答案:A

 

3,  效力未定的合同

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

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4,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5,  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

对于可变更或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变更或者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期内行使撤消权。

无效和可变更或撤消合同的赔偿损失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

(四)合同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单选(2004年试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

A,提前履行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答案:A

2,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五)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变更的特征

第一,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第二,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第三,变更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不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第四,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第五,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2,合同的转让

转让要件: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第二,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三,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第四,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不能转让。

分类: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注:合同债务的转让应当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前提,这一点与合同权利的转让不同;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求通知债务人。

 

(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权力义务终止的原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

特点: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的合同立法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种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债务抵消

当时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将自己债务与对方债务抵消,但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

------------------------------------------------------------------------------

(七)违约责任

1,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2,归责原则:我国实行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条件:第一,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第二,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第三,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5,免责事由

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前者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后者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八)合同的担保
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多选(2004年试题):甲乙两企业欲为双方订立的合同设立担保,可以选用()的法定担保形式。

A,抵押       B,质押        C,扣押

D,提存        E,保证

答案:ABE


1
,保证
保证人: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责任的消灭: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保证责任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此外,保证责任也可因规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
例题:多选
保证人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
A
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
B
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C
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不承担保证责任
D
不得终止保证合同
答案:AB
2
,抵押

概念: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品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物: 分清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范围,注意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所有权不可以。

抵押物 应到相应机关办理登记。
3
,质押

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以作为质物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和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质押的设立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留置

留置的对象是动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5,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九)其他规定

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1,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2,公司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概念:一般认为,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种类:从股东责任角度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 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下50个以上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对不同性质公司有不同的最低资本限额规定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订立公司章程

第一,获得批准

第二,审批

第二,确定设立方式

 

第三,订立公司章程

第三,股东缴付出资

第四,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第四,验资

第五,验资并召开创立大会

第五,设立登记

第六,设立登记

 

单选(2004年试题):几家企业与若干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从事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的出资不超过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

A, 厂房和设备             B, 资金

C, 交通工具               D, 商标权或专利权

答案:D

 

2.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都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职权类似。

单选(2004年试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C

多选(2004年试题):股份有限公司在()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B, 董事会认为必要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D, 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请求

E, 监事会提议召开

答案:ABCE

 

2)董事会和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成员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成员5-19人。二者的职权类似。

经理都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职权类似。

3)监事会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职责类似。

4)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

注意: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上述职务。

3,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不设股东会,公司董事会经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依法行使职权。

---------------------------------------------------------------------------------------------------------------------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1,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格可以等于或超过但不得小于票面金额;公司股票只能在公司登记成立后才向股东正式交付。

2,转让: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3,上市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公司股本总额、盈利状况、股东人数及持股结构等。

 

(四)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选(2004年试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3000万人民币,其累计债券的最高限额为()万元人民币。

A, 300        B, 600         C, 1200          D, 1500

答案:C

多选(2004年试题):为筹集生产经营建设资金,有可能依法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包括()

A, 净资产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有限公司

B, 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有限公司

C, 国有独资公司

D,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

E,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ACD

---------------------------------------------------------------------------------------------------------------------

(五)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5%--10%)和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六)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合并和分力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和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若是吸收合并,则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若是新设合并,则合并各方解散,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合并或分力对债务人有通知的义务。

 

(七)公司破产与解散、清算

1.公司解散

概念: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公司清算

清算组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违反〈公司法〉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从违法主体方面可以分为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国家有关机关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

相关阅读

添加经济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经济师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经济师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