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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中级辅导):商品劳务税制(消费税)

来源:233网校 2008-02-18 10:32:00

消费税制

第四章 第二节 消费税制
  一、消费税的概念
  指对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   征税范围
  1、征收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
  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护肤护发用品、汽车轮胎。
2、税目 (共有11个税目)
(1)、烟: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特殊消费税
(2)、酒及酒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和酒精
(3)、化妆品:香水、香粉、口红(唇膏)、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
(4)、护肤护发品:包括雪花膏、面油、洗发水等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鞭炮和焰火:体育上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包括内、外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另外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应用举例
1.下列货物中目前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05年)
A.高档裘皮大衣                 B.化妆品
C.烟丝                         D.啤酒
答案:A

四、  税率
 比例税率 (10档)最低为3%;最高为45%。
 定额税率 (6档 )最低为每征税单位0.1元,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1、采用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税率的规定
 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为25%。薯类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15%
2、采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率规定
卷烟税目中的烟丝,税率为30%
酒和酒精中的其他酒,税率为10%
酒精税率为5%
化妆品税率为30%
护肤护发品,税率为10%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为10%,其中,金银首饰、钻石 的税率为5%
鞭炮、焰火,税率15%
汽车轮胎税率为10%
摩托车税率为10%
小汽车:小轿车,8%、5%、3%.
        越野车,5%、3%
        小客车,5%,3%
3、采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及税额规定
黄酒税额为240元/吨
啤酒税额:销售价格3000元/吨以下的为220元/吨,销售价格在3000元/吨以上的为250元/吨
含铅汽油税额为0.28元/升,无铅汽油为0.2元/升
柴油税额为0.1元/升
4、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5、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的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地方无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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