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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中级辅导):商品劳务税制度(增值税二)

来源:233网校 2008-02-18 10:35:00

销项税

五、销项税
(一)销项税的概念和计算
(二)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一般确定
  2、价款和税款合并收取得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将开具在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数额,即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对于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4、兼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于一起征税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为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5、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额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方法。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能最近日期销售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确定
  (3)  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规定为10%,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另行规定。
 应用举例:
1、某服装厂为一饭店加工一批工作服,其制造成本为18万元,同类产品成本利润率为8%,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的销售价格为27万元,则该批加工服装计征增值税销项税的依据为(  )万元
A  18 B  19.44   C  19.8 D  27
答案:D
解析:注意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才选用组成计税价格。
  6、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注意区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者多买而给予的价格折让,购买愈多,价格愈多。现金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偿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应用举例】:
甲企业销售给乙公司10000件服装,每件不含税价格为20元,由于乙公司购买数量多,甲企业按原价的8折优惠销售,甲企业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则甲企业计算的销项税为20×10000×80%×17%=27200元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能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应用举例】
某商场(小规模纳税),2005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开出普通发票25张,收到货款5万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2万元,则本月计税销售额=(50000+20000)/(1+4%)=67307.70元。
  (3)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采取还本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应用举例】
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
  A.25万元
  B.23万元
  C.21.37万元
  D.19.66万元
  答案:C
    解析:25/(1+17%)=21.37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免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得,按照4%的征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减半征收是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也就是说: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50%
应用举例:
1、某企业销售一台旧机床,取得销售收入10000元。已知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50000元,已提折旧40000元,该项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04年)
A   0     B 192.31   C 200   D 400
答案:A
解析:该行为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售价10000<原值50000,所以免税
      该固定资产具备了免税的三个条件
2、某企业销售一台旧机床,取得销售收入60000元。已知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50000元,已提折旧10000元,该项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  )
A   0     B 1153.85   C 1200   D 2400
答案:B
解析:该行为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售价60000>原值50000,所以按照4%税率减半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额÷(1+4%)×4%×50%=60000÷(1+4%)×4%×50%=1153.85
7、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得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逾期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于销售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得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有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证明单的,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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