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豁免――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的某些所得项目或所得来源不予课税,或对其某些活动不列入课税范围等,以豁免其税收负担。
最常见的税收豁免项目有两类:免除关税与货物税免除所得税
2、纳税扣除――是指准许企业把一些合乎规定的特殊支出,以一定的比例或全部从应税所得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3、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从其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西方国家,税收抵免最主要的两种形式是投资抵免和国外税收抵免
投资抵免目的是刺激经济复苏的短期税收措施
国外税收抵免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使纳税人的税负公平
4、优惠税率――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较一般为低的税率
5、延期纳税――也称为“税负延迟缴纳”,是允许纳税人对那些合乎规定的税收延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
6、盈亏相抵――准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纳的部分税款。
7、加速折旧――采用这种折旧方法,可以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早一些得到折旧费和减免税的税款。加速折旧是一种特殊的税收支出形式。
对企业来说,总税负不变,但税负前轻后重,有税收递延缴纳的好处,对政府而言,总税收不变,但损失了一部分收入的时间价值
8、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包括两种形式:
出口退税――为了鼓励出口而给予纳税人的税款退还再投资退税――为了鼓励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而退还纳税人再投资部分已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