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投资
1、基础设施投资的性质:
基础设施是支撑一国经济运行的基础部门,它决定着工业、农业、商业等直接生产活动的发展水平。从整个生产过程来看,基础设施为整个生产过程提供“共同生产条件”,它具有公用性、非独占性和不可分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公共产品”一般特征。
基础设施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大都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特征,这些特点决定了大型的基础设施很难由个别企业的独立投资来完成。
2、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
从经济性质看,基础设施从总体上说可以归类为混合产品,可以由政府提供,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采取混合提供方式。
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基础设施投资的提供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筹资建设,或免费提供,或收取使用费。
由政府独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出于三种考虑: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长江三峡工程、青藏铁路、南水北调
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如宇航事业、核电站、战备公路
反垄断的需要
(2)私人出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并适当盈利,或地方主管部门筹资、定期收费补偿成本
如: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3)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的提供方式:如:高速公路、集装箱码头及高新技术产业等
(4)政府投资、法人团体运作:政府拥有最终决策权,法人团体拥有经营权。如:道路、港口、中小型机场等
(5)BOT投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政府将一些拟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招商转让给某一财团,组建项目经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双方协定的一定时期内,由项目经营公司通过经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并盈利,协议期满,项目产权归政府。